焦亚硫酸钠、葡萄糖酸-δ-内酯扩大使用范围
近日,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2017年第1号文件,批准焦亚硫酸钠、葡萄糖酸-δ-内酯扩大使用范围。
最大使用量(g/kg) 备注 蔬菜罐头(仅限银条菜) 0.2 01.05.01 稀奶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
名称
功能
食品分类号
食品名称
焦亚硫酸钠
抗氧化剂
04.02.02.04
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
葡萄糖酸-δ-内酯
酸度调节剂
1、焦亚硫酸钠 焦亚硫酸钠比亚硫酸盐有更强烈的还原性,作用与亚硫酸钠相似。在食品工业常用作漂白剂、防腐剂、疏松剂、抗氧化剂、护色剂及保鲜剂。我国规定可用于蜜饯、饼干、食糖、冰糖、饴糖、糖果、葡萄糖、液体葡萄糖、竹笋、蘑菇和蘑菇罐头,最大使用量0.45g/kg。蜜饯、竹笋、蘑菇及蘑菇罐头、葡萄和黑加仑浓缩汁的残留量(以SO2计)小于0.05g/kg;饼干、食糖、粉丝及其他品种的残留量小于0.1g/kg;液体葡萄糖的残留量不得过0.2g/kg。 此次修订,焦亚硫酸钠可按0.2g/kg的最大使用量添加到蔬菜罐头(仅限银条菜)中,作为抗氧化剂。 2、葡萄糖酸-δ-内酯 葡萄糖酸-δ-内酯用做凝固剂,主要用于豆腐的生产,也可作为奶类制品蛋白质凝固剂,生产酸奶和奶酪。 我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2760-2011)规定:可用于鱼虾保鲜,最大使用量为0.1g/kg,残留量小于0.0lmg/kg,用于香肠(肉肠)、肉糜制品、葡萄汁、豆制品(豆腐、豆花),最大用量3.0g/kg;用于发酵粉,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。 此次修订,葡萄糖酸-δ-内酯将可作为酸度调节剂添加到稀奶油中,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。